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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引工程纠纷,针对性释法贯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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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企业法治意识为导向,将针对性释法贯穿调解全程,庭前化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建设公司从被告某实业公司处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某装修项目,建设公司将装修材料运至现场后,因对部分施工事项存在分歧,实业公司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雇用其他装修团队,使用建设公司运抵的装修材料完成项目施工。项目完结后,建设公司起诉实业公司,请求判决实业公司支付材料价款及违约金。


  核实并确认案情后,鉴于实业公司一直未清醒认识其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在调解全程对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针对释法,使用解析案例、解读法规、阐明利害、互动答疑等方式,通过以小见大、客观生动的宣教促使其明悉实业公司违约行为的性质及依法应承担的后果,消除其认知误区。经释法析理和正向引导,实业公司就其违约行为向建设公司多次致歉,并表示其目前资金紧张,请求分期兑付。


  建设公司接受实业公司的致歉及分期兑付请求后,承办法官在进一步劝导互谅的基础上,连续组织双方商讨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在18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实业公司向建设公司分期支付材料款及违约金合计12万元,案结人和后,承办法官从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出发,结合本案再次向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引导其预防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并向其传授沟通技巧与经验。

来源:中国法院网 张隆 甘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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