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拖欠的工程尾款妥善落实,既化解了当下矛盾隔阂,也为两家企业后续开展合作扫清障碍。
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对施工范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详细约定。原告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作,经双方核算工程总价款116000元。被告先后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后,剩余16000元尾款迟迟没有兑付。
原告工作人员多次向被告项目对接人员催讨尾款,但后续被告项目对接员工离职,相关沟通事宜随即中断,欠款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在多次沟通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厘清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症结。经核实,被告方负责该项工程的对接人员在催款期间离职,公司没有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接手后续结算工作;而原告也长期只联系离职员工,没有直接和被告公司管理层对接沟通,双方处理方式均存在疏漏。
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履职行为代表公司,工作人员离职属于企业内部人事变动,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客观指出原告沟通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法官结合企业长远发展耐心开展劝说,讲明持续诉讼耗费时间、增加诉讼成本,还会损耗企业口碑。经过法理剖析和情理劝导,两家企业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剩余工程尾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合理分担。这起建设工程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企业经营过程中人员流动十分普遍,但内部员工岗位调整、人员离职不能成为公司推脱合同义务的借口。企业应当健全内部工作交接机制,员工离职后及时安排人员接手业务,妥善处理遗留事务;债权人也要及时和对方公司官方对接,不要仅依赖单个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沟通。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根基,合作双方恪守契约精神,规范日常对接流程,才能减少矛盾纠纷,安心开展业务合作。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茹兰 雷鑫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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